河北公務員辭職之后能不能重新再考呢?其實,如果在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應該叫申請取消錄用資格,小編提醒大家取消錄用資格后重新考上公務員的不是沒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占及少數。
一、這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會影響下次報考嗎?
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如果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走人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
取消錄用后,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復等有關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單位的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三、試用期內能再考嗎?
答案是否定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所以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準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即使是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注明時間并存在檔案里,政審也會很容易被發現。
四、辭職后再考行不行?
可以是可以,但是除非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實在不愿意在現單位呆了,哪怕以后考不上也要離開的,一般我們都不建議你這么做,因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
綜上所述
不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想要調崗或辭職重考都很麻煩。所以,在報考的時候,一定要先想清楚自己適合做什么工作,千萬別只顧著搶所謂的熱門部門,或者純粹為了上岸故意選擇冷門職位,一旦考上了不合適的崗位,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什么是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符合政策規定,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仆。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范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股所級”低于“鄉科級副職(副科級)”,一般由資歷較老的科員擔任。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